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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能源車推廣指導意見出臺 小區(qū)門店充電服務模式在肥萌芽

放大字體??縮小字體 發(fā)布日期:2014-07-23??來源:安徽商報
核心提示:在國務院近日發(fā)布的《意見》中,針對商業(yè)模式有了新的提法:個人擁有的充電設施也可對外提供充電服務,地方政府負責制定相應服務標準?!?/div>
  純電動汽車作為目前國內推廣使用最廣泛的產品,充電不便一直是造成消費者持幣觀望的重要因素。昨日,記者采訪得知,一種基于小區(qū)服務門店的充電服務模式正在合肥萌發(fā)。
  
  電動汽車充電小區(qū)門店賺錢
  
  對于充電樁的建設,合肥易為貿汽車服務公司總經理劉闖表示,大的充電站需要協(xié)調土地、電力等部門,建設又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設備,客觀上多依靠政府的力量。在已經推廣的純電動汽車中,合肥多以定向購買后配建的集中充電樁為主。
  
  因牽涉到商業(yè)運作模式,此前建設的充電樁實際利用率并不高。位于合肥市西二環(huán)與望江路口的一棟寫字樓地面停車場上,5個純電動汽車充電樁落滿灰塵,“已經很長時間沒人用了”,停車場負責人說。
  
  “充電時間的限制和計費模式的問題是一大原因”,劉闖說。作為這家公司使用過純電動汽車的員工,白天需開車跑業(yè)務,能利用的充電時間大打折扣。計費方面,充電樁通過寫字樓物業(yè)的電表連接,就存在雙重繳費的可能,即物業(yè)已繳電費,而純電動汽車的個人用戶又通過刷卡方式繳了電費。
  
  在國務院近日發(fā)布的《意見》中,針對商業(yè)模式有了新的提法:個人擁有的充電設施也可對外提供充電服務,地方政府負責制定相應服務標準。“我們正是基于此而醞釀一種模式”,劉闖說,相關公司正在研發(fā)整合充電樁產品,成型后依據《意見》的原則,在合肥市的小區(qū)內尋找愿意合作的門店,免費建設充電樁,由店主向純電動汽車車主收取電費及服務費,使用統(tǒng)一的充電卡,公司與店主按期結算。
  
  “《意見》出臺,讓這種模式成為可能”,劉闖說,純電動汽車推廣的最大障礙是充電,基于上述模式的小區(qū)內隨時充電服務或可解除消費者的后顧之憂。
  
  啥牌子新能源車合肥都能買到
  
  在瞄準小區(qū)個人充電樁運作模式之外,劉闖現(xiàn)任職的公司還在籌劃一個純電動汽車大賣場EV-Mall,實際上這家公司的名字也來自音譯。
  
  合肥新能源車銷售公司相關人士介紹,最初的推廣使用中,雖無明文規(guī)定,但實際上的補貼政策造成外地車型難以進入其他城市的地方保護現(xiàn)狀。去年多部門下發(fā)通知,要求示范城市“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(shù)量不得低于30%”,算是第一次打破新能源汽車地方保護的堅冰。而此次《意見》更明確了打破地方保護的各項原則性措施。
  
  劉闖介紹,正在打造的EV-Mall準備采取各品牌聯(lián)合入股經營模式,也許只需要一個展廳就能展示所經營銷售的各種新能源車型。更重要的是這個EV-Mall未來將提供一種定制式的新能源車整體解決方案,即消費者提出對新能源車車型、配置、續(xù)航里程等方面的要求,由EV-Mall內的品牌商家向生產企業(yè)下訂單定制。
  
  此外,這樣的整體方案還包括售后或租后服務,例如電池及整車的回收、維修、置換。除個人使用的轎車,EV-Mall還計劃提供新能源通勤車服務,即單位或企業(yè)租賃新能源大巴車,劃定接送員工上下班路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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